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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招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

  十二、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团委)

  职能:  负责省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省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省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处理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省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省管企业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国资监管工作和省管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指导省管企业加强对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管理。

  (三)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省管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省管企业统战工作。

  (六)负责省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和督办工作;协调控制省管企业集体访、非正常访等稳定工作,协调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的驻济省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考核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绩效;调查研究重大信访稳定问题,研究总结省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理论与实践。

  (八)负责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国企改制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九)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宣传及群团组织、统战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事处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定委机关(含纪委、监事会,下同)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委机关临时聘用、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调配、轮岗、挂职、辞退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兼职、退休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名义表彰先进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送审和报备工作;归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奖励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拟订省国资委外事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批手续和护照管理工作。

  (八)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安排省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职能:  负责指导、协调、落实省管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指导、协调省管改制破产企业制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安置方案和配套措施,督促检查企业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指导、检查省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协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困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申报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的调研、统计年报和离休干部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省管企业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省管企业做好属于省国资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职能: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三)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处以下党员干部的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反映委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及处以下工作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和上述人员的申诉。

  (四)负责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机关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委文明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直属单位维护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领导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监事会的统战与群众工作,指导群众组织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参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参与对干部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省管企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委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省管企业效能。对外挂“省国资委稽查办公室”的牌子,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及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工作,承担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省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指导省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检查、处理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其中涉及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四)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省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信访、检举、控告,及上述组织、人员的申诉。

  (五)负责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和市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七)负责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执业质量情况的综合、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八)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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