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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500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9]50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三)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

二、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党纪国法,恪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因违反党纪政纪或职业行为规范受到处分的,处分未解除前不得申报评审。因违反党纪政纪或职业行为规范被取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处理执行期不足24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

(二)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按《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青人社厅发〔2017〕134号)执行。各市州、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的申报条件。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申报人员至少具备4年(2016年—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含公需科目培训)。

四、工作程序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推荐、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申请评定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按照《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及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考核推荐

1.制定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推荐条件。

各学校(单位)须组建本单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要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经教职工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开公布本单位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条件。

2.全面进行综合考核,科学公正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能力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学生和家长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坚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加强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考核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三)逐级审核

1.各级人社、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定推荐人选。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2.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报送。

3.省教育厅对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推荐名额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四)组织评审

1.省教育厅严格按照《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及《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接受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监督。

2.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青海省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共同遴选我省教育领域从事一线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教授、教师、专家担任评委委员。

3.评审工作采取面试答辩、随机抽题说课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充分尊重同行业专家的评价意见,评审结果不复议。

(五)岗位聘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审核备案结果进行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

五、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正高级教师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的要求,确定2019年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为30名。结合各地区、省直教育机构专任高级教师在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所占的比例,按照1:1.5的差额确定45名推荐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其中西宁市13名,海东市10名,海南州4名,海西州4名,海北州3名,黄南州3名,果洛州3名,玉树州3名,省直教育机构2名。

各市州、省直教育机构推荐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推荐名额,超过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按照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各市州、省直教育机构结合实际,在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时,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也不得超过30%”,同时适当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牧区教师的倾斜力度。

六、申报材料的准备

(一)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2份。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1份要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装订成册后逐级提交。

3.《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2)一式4份,纸质表格分别提交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2份),并报送电子版。

4.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及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著、专著、论文、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无需复印)。毕业证书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11月30日。

5.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由所在单位(学校)确认盖章后提交。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二)学校(单位)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附件4)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2.《青海省拟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附件3)1份。

(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本地区、本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函2份,应包括申报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措施、公示情况等内容。

2.《青海省XX 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1)1份,使用EXCEL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员及学校(单位)所提交的材料。

七、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务必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各市、州的申报材料包装盒应规格统一、耐用,封面必须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地区、单位、从事专业(学科)等基本情况。

(二)各市、州教育局及省直有关部门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函(2份)及申报人员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均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区(县)教育局须将本地区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函(1份)、申报人员材料(数量与申报人员数量一致)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市(州)教育局。

八、试行网上申报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我厅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与纸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育系统职称评价服务平台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评审会推荐的基础上,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学校将推荐人选相关职称支撑材料按要求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后逐级上报。系统部署和测试等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职称评审中涉及教师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培训记录等信息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读取,如申报人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将会对评审结果造成直接影响。请各地教育局、学校通知申报教师务必提前如实补充、完善和修正个人信息。教师就职学校发生变更的,由主管教育局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对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学辅助等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设置单位,推荐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推荐人选相关职称支撑材料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后逐级上报。

上传材料采用PDF格式,应清晰可辨、正面摆放、一一对应。上传照片为正面免冠照。论文应上传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全文、封底,如论文获奖应附获奖证书。著作应上传封面、目录、前言、后序、版权面、封底。公开出版的有正规刊号的论文集论文只需上传1篇。

学校(单位)上传信息应严格审核把关,做至真实、准确、齐全。凡只上报纸制材料不提交网上申报信息的视为申报无效。数据信息出现严重错误、与事实不相符的将追究上报人责任,对上报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九、工作要求

(一)申报地区及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导向,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切实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如不能按分配名额足额上报的,须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并说明推荐过程及原因。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各环节工作,确保全省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日,届时,将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布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等有关政策及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确保推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规范透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反映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决杜绝有违公平、公正和评审工作纪律的情况发生。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正高级教师申报质量。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不予上报。

(五)要全面、准确把握《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切实加大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业务水平的考核力度,避免和防止重论文、资历,忽视教育教学实绩和专业水平的现象。

(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有关单位、学校要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对申报推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平稳推进。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厅联系。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省教育厅要求填报的各类表格,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qhedu.cn)下载。

省教育厅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话:0971—6310741

省教育厅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叶庆华

联系电话:0971—6300120

附件:1.《青海省XX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下载

2.《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下载

3.《青海省拟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下载

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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