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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西昌市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西昌市公安队伍建设,充实西昌市公安工作力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西昌市委同意,决定公开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对象及名额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调符合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6名(其中男民警岗位14名,女民警岗位2名)。

二、公开考调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试用期满以后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公务员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31日。

2. 报名地点:西昌市公安局政工室(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25号10楼政工室人事管理中队办公室)。

3.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在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到报名地点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904940810@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岗位)”。

4. 报名材料:

(1)《西昌市公安局2019年下半年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一份;

(2)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1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4)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一份;

(9)符合加分条件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表彰文件、个人奖励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人事关系所在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有意报考者可登陆西昌人事考试平台(http://xcpta.cnxcrc.com/)或“中国•西昌”门户网站(http://www.cnxichang.cn/)下载填写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2. 网络报名人员由西昌市公安局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在领取准考证时对原件进行复核。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内容由公文写作、执法规范化、侦查破案、反恐防暴等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公文写作、执法规范化、侦查破案采取笔试的方式,反恐防暴采取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男性考生均应参加四个内容考试,女性考生参加公文写作和执法规范化两个内容考试。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形成竞争的基础上即可开考。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参加考试。

1、考试内容

(1)公文写作笔试(100分):主要测试写作能力和水平。

(2)执法规范化笔试(100分):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以及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3)侦查破案笔试(100分):主要测试侦查破案的综合能力。

(4)反恐防暴测试(100分):主要测试体能、警务技能以及反恐处突的能力。

2、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相对应的考试科目中给予加分。

(1)执法规范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证的加1分,B证加3分,A证加5分;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加1分,加分只能加1项,取最高加分项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侦查破案: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荣记个人三等功加1分,荣记个人二等功加3分,荣记个人一等功及以上加5分;获得地市州级公安机关或省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侦查破案“能手”、“标兵”、“专家”荣誉的加1分,获得省级公安机关或公安部内设机构侦查破案“能手”、“标兵”、“专家”荣誉的加3分,获得公安部侦查破案“能手”、“标兵”、“专家”荣誉的加5分;取得初级会计师资格的加1分,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的加3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加5分,加分只能加1项,取最高加分项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反恐防暴:在参加反恐防暴或警务技能、体能比武过程中,个人取得地市州级公安机关前三名的加1分,省级公安机关前五名的加3分,全国公安机关前八名的加5分,在反恐防暴的过程中荣记个人三等功加1分,荣记个人二等功加3分,荣记个人一等功及以上加5分,加分只加1项,取最高加分项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各项最终成绩。公文写作最终成绩即为公文写作笔试成绩,其他三项最终成绩即为各项笔试(测试)成绩+各项加分。

4、考试结果运用。根据各项考试的单项成绩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取公文写作前2名(男1名,女1名),执法规范化前3名(其中男2名,女1名),侦查破案前7名,反恐防暴前4名。如出现一人有两项以上排名靠前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1个考调方向,放弃其他项考试成绩排名,其他人员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果各项考试的单项成绩出现并列,以考试项目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调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须在西昌市服务满2周年。

五、激励待遇

(一)凡试用合格调入人员,在西昌市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保留原单位职务职级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报考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影响由报考者自负。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四)公告未尽事宜,请与西昌市公安局联系。咨询电话: 0834-8617088。

监督电话:0834-3230566,0834-322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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