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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报送2018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8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委宣职[2019]2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于2019年7月召开2018年度全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全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闽新出职改〔2005〕 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可登东南网www.fjsen.com,在便民工具“职称评审”栏下载有关表格,按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三、论文要求

(一)提交2—3篇代表作(必须独撰,或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入选省级以上出版理论研讨会论文的,须提供入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研讨会论文集1本;作者若用笔名,应附有关证明。

(二)从中指定一篇正式发表且独撰的出版编辑学方面的专业论文供检测和专家鉴定(原件1份、复印件3份、word格式电子版,复印件、word格式电子版均不得体现作者姓名及单位,不得加盖公章)。

上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需重新提交一篇未鉴定过的出版编辑学方面的专业论文供专家鉴定。

(三)任现职期间的著译作、论文(含代表作)和入选省级以上出版理论研讨会的论文,可按发表时间顺序汇总填表报送(表格详见附件4),其中著译作、论文须另外提交封面、目录和内文齐全的复印件1份。

四、奖项认定

出版专业人员获得相应奖项是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闽新出职改〔2005〕1号文件规定,由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协会、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协会组织评审的奖项(包括出版物奖和人物奖,下同);新闻性期刊获得全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或记者协会组织评审的奖项;责编的出版物、学术期刊刊发文章所属的科研项目获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社科(或科技进步)成果奖可予以认定;且须在出版物正式出版或发表之后获得的奖项方为有效,奖项级别要求按规定执行。其它单位、行业协会(学会)或出版单位自行组织的评奖不予以认定,但可作为其他业绩申报参评。

获得奖项的,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属于集体奖项的,单位须注明本人在该奖项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

五、业务自传

任现职期间个人履职及贡献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及编辑理念、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约3000—5000字。其中,主要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稿件被国内外重要刊物转载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稿件被转载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6)。

七、一般畅销书(不含部门包销书)实现销售2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3万册以上),或期刊每期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般图书实际(期刊)销售情况认定表》(详见附件7)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人员须提供2014-2018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其中2014-2015年,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2018年不少于90学时。

九、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和《福建省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闽文明委〔2018〕9号)等有关文件关于“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规定,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均应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十、根据中办发〔2016〕77号、闽委办发〔2017〕52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所有申报人员实行业务理论的面试答辩,由评委结合审核材料和面试答辩情况等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作出综合评价。

十一、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十二、上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应提供新获奖项或新发表的出版编辑学方面的专业论文。新获奖项、新发表论文必须是闽新出职改〔2005〕1号文所认可的奖项和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十三、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用人单位应将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5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十四、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补充写明“本人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要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业务自传》经审核后统一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加盖主管部门职改办公章。

十六、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十七、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22—26日集中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591-87837516,13559958581;

联系人:王慧;邮箱:kadxhuihui@163.com;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宣传部310室,邮编:350003。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1.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主要著译作、论文情况一览表

5.任现职期间获奖情况一览表

6.稿件被转载情况一览表

7.一般图书(期刊)实际销售情况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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