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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8年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宣干[2018]11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宁县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8〕24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申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权限,与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联系,确认评审权限、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获省人社厅授予新闻、出版或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权的市(州)人社局、省属本科院校、科研单位、省内大一型企业等,按省人社厅授权组织开展新闻、出版或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再报送我部。确需报我部评审新闻、出版和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的,按本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申报方式、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等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8年,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1号)执行;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4号)执行;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2号)执行。其中,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中,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二)其他条件

1、从业资格证书。申报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新闻记者证》。对没有《新闻记者证》,但确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采访、新闻编辑、新闻研究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可凭《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申报新闻系列职称。申报出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具有《责任编辑证》。

2、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申报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放宽,上述范围申报高、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100学时即可,申报初级的完成40学时即可。以上学时均需含公需科目学习测试,2018年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 “大生态”。未参加该培训的,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计算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从2020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国家要求(每年90学时)执行。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从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

三、申报评审方式

在2016年、2017年试行“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开展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通过“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222.85.178.24.),开展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凡向我部申报评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的单位及申报人员,须按要求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确定审核人

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熟悉计算机操作。单位审核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各单位须于8月15日前,填写《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省委宣传部(传真0851-85893198)。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交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审核。单位审核人员需于8月15日前加入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群(群号371896857,申请加群验证信息为“XX单位审核人+姓名”,通过申请后,按“XX单位审核人XXX”的格式统一命名)

(二)申报单位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1.申报单位安排职称申报工作。8月15日至20日前,申报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印发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注意事项等,同时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并对2018年职称政策等进行解释。

2.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8月20日至9月5日,申报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登录申报评审系统,申报评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的申报人,将不能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给单位审核人审核。

3.单位审核人审核申报材料。8月21日至9月6日,申报人开始申报后,单位审核人需于次日,对前一日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须及时将申报材料退给申报人,并全面反馈不通过原因,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给单位审核人审核。

4.申报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9月7日至9月14日,单位审核人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可在申报评审系统上操作,生成《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代表论文基本情况表》(仅正高级申报人员),打印后报送给单位审核人。若自动生成的表格格式不太规范,可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单位审核人确认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后,申报人的申报工作结束。

(三)申报单位公示申报材料。9月15日至9月22日,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申报的,在申报系统上填写公示结果后,将申报人的电子材料提交我部,同时在系统上生成并打印申报人的公示结果,与申报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在系统上填写公示结果的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1日。

(四)有关部门推荐及委托评审。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在相关表格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9月30日前,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报我部。报送我部的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单位公示结果(1份)。可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胶装,3份)。请务必认真填写,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必须有单位对该申报人的评价意见、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6)代表论文基本情况表。申报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人的学术成果中确定一篇代表论文,该论文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代表论文基本情况表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1份)。

(7)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首评方式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以及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8)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数情况表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每位申报人员单独出具)。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由单位党委(党组) 出具说明,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附件2、3)。

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一起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部的纸质申报材料须用A4纸制作,全部为原件。纸质申报材料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务等)(可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报送到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综合办公大楼1146室(省委宣传部干部处)。逾期不再接收。

注:申报资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概不退还;若有需要,自行备份留存。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初审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30日前,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未确定代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2.公示初审及评审结果。初审结果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在贵州文明网进行公示,同时反馈给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审核人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填写公示结果并提交我部。公示结果决定申报人能否进入下一个环节,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

3.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及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等。评审结果的通知印发后,具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由我部办理完毕后寄给单位审核人。

六、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博士、硕士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报。

(三)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首次申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限制。根据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正常申报条件规定相应资格的最低任职年限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评审时,除考察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情况外,还应结合其在机关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审中若发现申报人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有不属实情况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取消该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并对推荐单位及单位审核人进行通报。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请密切关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关于公需科目考试的相关信息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92030

传 真:0851-85893198(杨老师)

技术咨询电话:135-9515-9115(叶老师)

附件1: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xls【下载

附件2:申报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情况表.xls【下载

附件3: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模板.doc【下载

职称申报流程图.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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