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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冲刺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冲刺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9)预览_预测试题

  78. AB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实行全面公正。结果公正是指法官适用法律正确和判决依据认定事实和证据作出。故选AB。CD错误,法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也不能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必须在当事人申请时才有权收集证据。

  79. AB《检察官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80. ABD本题考查的是2004年3月20日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根据本法第81条规定,C项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选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81. A准用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的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依此,只有A属于准用性规则。BC项都是确定性规则,D项是委任性规则。

  82. CD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83. AB此题考查普通法的常识性问题。AB项正确,无需解释。CD两项错误在于正好把对应关系弄颠倒了:衡平法院称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本题正是以常识性的问题考查考生对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的掌握。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84. ABCD《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七)民事基本制度;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5. D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史上的知识。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史上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86. ABC项错在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能并用;D项错在罗马法中裁决官的法定继承占主导地位。

  87. BC本题考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8. BC《证券法》第41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42条:“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此,只有BC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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