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标准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做好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