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防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1、双重绝缘
(1)电气设备的防护触电保护分类(4类):0类(基本绝缘)、0ⅰ类和ⅰ类(附加安全措施) 、ⅱ类(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ⅲ类(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
(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措施:工作绝缘(基本绝缘) 、保护绝缘(又称附加绝缘) 、双重绝缘、加强绝缘。
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属于ⅱ类设备,无须再采取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
工作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m?,保护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m?,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7m ω。
ⅱ类设备上有“回”形标志。
2、安全电压
兼有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安全措施。
(1)特低电压的限值和额定值:我国有42v、36v、24v、12v和6v等5个等级;安全电压额定值的选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手持照明灯12 v特低电压,水下6v。
(2)特低电压安全条件。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又称漏电保护,作用:防止人身电击,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分断时间。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防护要求。
(4)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1)末端保护;
2)线路保护。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