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乡环境问题
2.1 熟悉环境问题的类型与影响城乡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2.1.1 环境
(1)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周围所在的条件,环境的构成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部分,对不同的对象和科学学科来说,环境的内容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2)城市环境
泛指影响城市人类活动的各种自然的和人工的外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等。城市自然环境是构成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人工环境是实现城市各种功能所必需的物质基础设施;城市社会环境体现了城市与乡村及其他聚居形式的人类聚居区域在满足人类在城市中各类活动方面所提供的条件;城市经济环境是城市生产功能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城市经济发展的条件和潜势;城市景观环境则是城市形象、城市气质和韵味的外在表现和反映。城市环境是人类创造的高度人工化的生存环境。为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但往往遭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故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
2.1.2 环境问题的类型
(1)原生环境问题:由火山、地震、洪涝、干旱、滑坡等自然力引起的环境问题。
(2)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2.1.3 城乡环境的影响因素
(1)大气环境的容量及影响因素
1)气象因素;
2)地理因素:;
3)其他因素:污染物的性质和成分、污染物的几何形态和排放方式、污染源的强度和高度。
(2)水体环境的容量及影响因素
1)水体自净作用:广义的水体自净是指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受污染的水体逐渐自然净化,水质复原的过程。狭义的水体自净是指水体中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机污染物而使水体净化的作用。
2)水体稀释能力;
3)水体中氧的消耗与溶解;
4)水体中的微生物
(3)土壤环境的容量及影响因素
1)土壤环境背景值;
2)土壤自净作用:物理净化、化学净化、生物净化;
3)土壤酸碱度:以PH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