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域生态适宜性评价
3.1 了解区域生态适宜性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3.1.1 城市生态适宜性评价内容
(1)评价体系的建立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评价因子的选择;二是评价标准的确定。
(2)评价因子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性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3)适宜性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四个基本层次:目标层、系统层、指数层和代表性指标层。目标层以城市生态适宜度作为综合指标,全面衡量城市生态发展总体水平与系统协调程度;指数层和代表性指标层用来反映目标层的具体内容,由数量众多的单项评价因子体现。
1)生产位指标
生产位是衡量城市系统生产能力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包括,人均GDP、单位国土经济密度、科技进步贡献率、GDI,年增长率、第三产业比重、绿色产业占GDP比重。
2)生活位指标
生活位指标从城市人口结构、基础设施、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几方面考虑,代表性指标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万人高等学历人数、人均住房面积、人均用水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城市化率、人均可支配收人、恩格尔系数、城镇失业率等。
3)环境位指标
环境位是反映城市自然资源保障条件与环境支持程度的综合指标。它是衡量城市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主要指标。城市生态适宜性的评价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和生存需要,同时也要满足末来城市发展的需要,目的是实现环境、社会和生产发展的良性循环。包括,人均用水、人均能耗、人均耕地资源、建成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城镇空气质量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城市区域噪声指数、工业废水达标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环保投入占GDP比重。
3.1.2 城市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4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