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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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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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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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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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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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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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其他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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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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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