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专业知识 120
专业案例 60
二、领证须知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2年3月1日至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的考生,不用提交照片。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在天津人事考试网。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