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能够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无形资产可以分为可确指的和不可确指的两大类。
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根据内容可分为知识产权、行为权利、对物产权、公共关系等,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服务标志等;对物产权如土地使用权、矿业开发权、优惠融资权等;行为权力,如专营权、许可证、专有技术等;公共关系包括客户关系、销售网络、职工队伍等。
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商誉,它是由企业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经营历史等因素综合决定的。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三、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我国将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作为递延资产。开办费是指项目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流动资产
项目总投资中的流动资金形成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短期投资、现金及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