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成都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7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20日至6月22日。
缴费时间:2012年5月20日至6月23日。
发票打印时间:2012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考试时间:2012年10月13至14日。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考条件
(一)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程序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写报名表。
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填写档案号。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认真核对填写档案号,非2012年新参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后不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
(四)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
(2)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复审合格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若考生无网上缴费条件,可携带报名表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房产办证大厅4楼AB408室,咨询电话:028-86280431,86279991。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4.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按每人每科92元收取。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二)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三)报名时请仔细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否则后果自负;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一经缴费,概不办理退费手续及信息更改业务。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