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 名 时 间 |
报 名 地 点 |
电 话 |
5月10日至14日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
010-82212652或 010-82212656 |
5月11日至13日 |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A |
0755-83521094 |
5月12日至13日 |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
0518-82205133 |
5月10日至11日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0楼A |
021-64400401 |
5月12日至14日 |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
0573-86020691 |
2.邮寄报名:
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寄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二)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务必于5月31日前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75010188000021280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近照3张(包括报名表上粘贴的一张)。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现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的同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邮寄方式的报考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并在复印件上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换领准考证时审核提交材料的原件。
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四)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的凭证,考生按照凭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12652,82212656
传 真:(010)6225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