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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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核安全师考试从2003年起,国家对在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及为核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中从事核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
一、 法规体系
核安全领域的法规体系
二、 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6.《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7.《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三、 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
四、 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
1. 核安全公约(1994)
2.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1997)
3.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
4.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
5.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80)
6.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使用手册
五、 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
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