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
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能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根据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划分三类地区:
一类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寨。
三类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9137—88)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