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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师考试考点圈定之公共政策(1)

环保工程师考试考点圈定

 

  【一】公共政策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1】我国实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二)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七)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4】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权力、义务有哪些?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环保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对本人在工程设计领域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五)接受继续教育;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主要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八)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合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执业;

  (九)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期有哪些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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