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考试考点圈定
【二】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水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2】为了防止水体污染,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水法》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向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3】哪些水体、区域内不准新建排污口?
《水法》第二十七条: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