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污水再生厂及管道设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程》(GB50335--2002)
四、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1. 污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供水水质稳定、水量可靠和用水安全。
2. 再生水厂与各用户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传输系统。
3. 再生水管道严禁与饮用水管道连接。
4. 再生水管道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5m。
5. 不得间断运行的再生水厂,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6. 再生水厂的主要设施应设故障报警装置。
7. 在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应设置水质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8. 再生水厂和用户应设置水质和用水设备监测设施,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9. 再生水厂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用户用水设施,宜设置取样装置,在再生水厂出厂管道和各用户进户管道上应设计计量装置。
10. 回用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15】在《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程》中,再生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遵循哪些规定?
一、 3.再生水水源的设计水质
再生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有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再生水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污水排入城市下道水质标准》(CJ3082)、《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GBJ1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当再生水厂水源为二级处理出水时,可参照二级处理厂出水标准,确定设计水质。
【16】城市污水深度处理的基本单元技术有哪些?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程》(GB50335--2002)
三、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
1. 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宜选用下列基本工艺:
二级处理——消毒;
二级处理——过滤——消毒;
二级处理——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
二级处理——微孔过滤——消毒
单元技术有:活性炭吸附、臭氧-活性炭、脱氨、离子交换、超滤、纳滤、反渗透、膜-生物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臭氧氧化、自然净化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