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
1、设区市以下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将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2、驻昌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考人员的初审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人员统一进行。
3、新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勘察设计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1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4、老考生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无准考证者按新报考人员要求报名)。
5、符合免试基础考试科目的考生,除按照新考生提供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