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法律规定,直接影响着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进度。会议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办理。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企业环评工作进展,并主动向县政府汇报;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污染治理,增强环保意识,督促其办理环保手续。同时,要严格控制和压缩辖区内能耗高、有污染的项目建设,大力治理现有污染源,实现污染物减排,将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适当优先煤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支持煤矿企业的发展。
各有关煤矿企业和县(市、区),要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必须从大局出发、从企业生存发展出发,把煤矿环评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加以推进。煤矿企业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将环评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