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火电行业是我国的排污大户,目前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以上,因此,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不同于其它行业标准的颁布,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虽然大部分环评单位没有机会做火电类项目,但正是因火电行业在我国减排中的重要性,我预测2012年环评工程师的考试大纲会把它列入。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会查标准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可讲的。但从考试的角度,本人认为应知道《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适用范围以及与2003年版的变化。
一、适用范围
(1)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
(2)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3)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
(4)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
注意: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二、与2003年版相比,变化的内容
(1)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无论是现有火电厂还是新建火电厂都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
(2)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的时限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过渡期后,现有火电厂执行的排放浓度限值比2003年版的更为严格。
(3)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
2003年版的标准中,有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不具有可操作性。
(4)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003年版的标准没有燃气锅炉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浓度限值,但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这次补充并完善了。
(5)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的表2)的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很严格,适用于重点地区。
重点地区是指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至于哪些地区属重点地区,标准没有具体列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地域范围、实施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6) 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5 年1月1日起执行(重点地区另行规定),并不是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针对燃煤锅炉。
以上内容大部分摘录《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而有些内容属个人的理解。
另外一个与火电标准一同颁布的《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在环评实践中很有用,需注意该标准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