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6多源和面源排放模式
7.5.6.1多源排放模式
如果需要评价的点源数多一个,计算地面浓度时应将各个源对接受点浓度的贡献进行叠加。在评价区内选一原点,以平均风的上风方为正X轴,评价区内任一地面点(X,Y)的浓度cn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cr是第r个源(Xr,Yr)对(X,Y)点的浓度贡献,其公式形式与7.5.1~7.5.5条所给出的各种点源模式相同,可根据不同计算目的选用,但应注意坐标变换,(X,Y)代以(X—X,Y—Yr)。
7.5.6.2面源模式
目前大部分评价中采用的是把面源划分成若干个点源,然后按后退点源法模拟面源的扩散,但需对扩散参数σy和σz进行修正,修正后的σy、σz分别为:
式中的X为自接受点至面源中心点的距离;ay为面源在Y方向的长度;为面源的平均排放高度;的定义见前述。
7.5.7体源排放模式
当无组织排放源为体源时,地面浓度建议按7.5.1中的点源扩散模式计算,但需对扩散参数σy和σz进行修正,修正后的σy、σz分别为:
式中αy、αz分别为体源在Y和Z方向的边长。
7.5.9尘(颗粒物)模式
7.5.9.1对于由排气筒排放的粒径小于是15μm的颗粒物,其地面浓度建议按7.5.1~7.5.8中所推荐的气体模式计算。
7.5.9.2当粒径大于是15μm时,其地面浓度cp建议按下述倾斜烟羽模式计算。
式中d、ρ分别为尘粒子的直径和密度,g为重力加速度,μ为空气动力粘性系数。地面反射系数α见下表:
粒度范围(μm) |
15~30 |
31~47 |
48~75 |
76~100 |
平均粒径(μm) |
22 |
38 |
60 |
85 |
反射系数α |
0.8 |
0.5 |
0.3 |
0 |
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S21熟悉评价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基本原则
(1)评价区各环境功能区是否满足相应的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有容量;
(2)建设项目的现有、在建、拟建污染源是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3)项目完成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4)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
(5)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论证项目选址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