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考生资格审查须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