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本身是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不断改进、拓展和完善,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又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需要由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为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指导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成为最为直接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从1993年起陆续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之后,随着环境技术的不断发展,多项环境影响评价 的相关技术导则相继出台。规定这些技术导则的一般原则、技术方法、评价内容和 相关评价要求,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制定的目的和任务。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原则
一、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T 2.1—93)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 发布并于1994年4月1日起实施的。2011年由环境保护部修订并发布,并于2012 年1月1日起实施。自修订后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 (HJ/T 2.1—93)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 2.1-2011)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