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染源源强分析与核算
(1)污染物分布及污染物源强核算。
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类型及排放量是各专题评价的基础资料,必须按建设过 程、运营过程两个时期详细核算和统计。根据项目评价需要,一些项目还应对服务期满后(退役期)影响源强进行核算,力求完善。因此,对于污染源分布应根据已 经绘制的污染流程图,并按排放点标明污染物排放部位,然后列表逐点统计各种污 染物的排放强度、浓度及数量。对于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确定其是否达标排放, 达标排放必须以项目的最大负荷核算。比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必须要以锅炉最大产汽量时所耗的燃煤量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废气可按点源、面源、线源进行核算,说明源强、排放方式和排放高度 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废水应说明种类、成分、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废物进行分类,废液应说明种类、成分、 浓度、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等有关问题;废渣应说明有害成分、溶 出物浓度、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排放量、处理和处置方式和贮存方法。噪声和放射性应列表说明源强、剂量及分布。
污染物的源强统计可参照表2-4进行,分别列废水、废气、固废排放表,噪声 统计比较简单,可单列。
表2-4污染源强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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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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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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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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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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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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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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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
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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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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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须按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分别统计各种污 染物排放总量,固体废弃物按我国规定统计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并应算清“两本账”,即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量和实现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物削减量,二 者之差为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参见表2-5。
统计时应以车间或工段为核算单元,对于泄漏和放散量部分,原则上要求实测,实测有困难时,可以利用年均消耗定额的数据进行物料平衡推算。
②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源强。
在统计污染物排放量的过程中,应算清新老污染源“三本账”,即技改扩建前 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包括“以新带老” 削减量)污染物排放量,其相互的关系可表示为:
技改扩建前排放量一 “以新带老”削减量+技改扩建项目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排放量。
可以用表2-6的形式列出。
表2-5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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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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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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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削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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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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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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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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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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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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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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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程 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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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 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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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带老” 削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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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工程完成后 总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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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量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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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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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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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体
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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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料平衡和水平衡。
在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工程分析时,必须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选择若干 有代表性的物料,主要是针对有毒有害的物料,进行物料衡算。
水作为工业生产中的原料和载体,在任一用水单元内都存在着水量的平衡关 系,也同样可以依据质量守恒定律,进行质量平衡计算,这就是水平衡。根据《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40—1999)规定,工业用水量和排水量的关系见图2-3, 水平衡式如下:
①取水量:工业用水的取水量是指取自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海水、城 市污水及其他水源的总水量。对于建设项目工业取水量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又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和锅炉给水。
工业取水量=间接冷却水量+工艺用水量+锅炉给水量+生活用水量
②重复用水量:指生产厂(建设项目)内部循环使用和循序使用的总水量。
③耗水量:指整个工程项目消耗掉的新鲜水量总和,艮P:
式中:G——产品含水,即由产品带走的水;
q2——间接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即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 ft——洗涤用水(包括装置和生产区地坪冲洗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工艺 用水量之和;
04——锅炉运转消耗的水量;
Qs——水处理用水量,指再生水处理装置所需的用水量;
Qe——生活用水量。
(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提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其单位为t/a。提出的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建议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②符合其他相关环保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区域与河段);③技术上可行。
(2) 无组织排放源的统计。
无组织排放是对应于有组织排放而言的,主要针对废气排放,表现为生产工 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没有进入收集和排气系统,而通过厂房天窗或直接弥散到环境中。工程分析中将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 m排放源定为无组织排放。其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①物料衡算法。通过全厂物料的投入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②类比法。与工艺相同、使用原料相似的同类工厂进行类比,在此基础上,核算本厂无组织排放量。
③反推法。通过对同类工厂,正常生产时无组织监控点进行现场监测,利用 面源扩散模式反推,以此确定工厂无组织排放量。
(5)非正常排污的源强统计与分析。
非正常排污包括两部分:
①正常开、停车或部分设备检修时排放的污染物。
②其他非正常工况排污是指工艺设备或环保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指标运行时 的排污,因为这种排污不代表长期运行的排污水平,所以列入非正常排污评价中。 此类异常排污分析都应重点说明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发生频率和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