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污染源调查
1. 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如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
在通过收集或实测以取得污染源资料时,应注意其与受纳水域的水文、水质特 点之间的关系,以便了解这些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自净情况。
2. 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 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 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2) 排污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 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3) 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4) 废(污)水的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 理水量及进、出水的水质状况等。
(五)非点污染源调查
1. 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 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 非点污染源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 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 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 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 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 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