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 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b.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c.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d.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e.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f.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g.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h.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b.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c.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d.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b.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c.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d.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2.3.3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时提供)
(1)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工艺系统图;
(3)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