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利地形部位的影响
不利的地形部位对地振动是有放大作用的,已被多次地震震害所证实。近些年由于震害实例增多,并经过大量有限元计算分析,在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新增加了不利地形部位对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方案。即:当需要在条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筑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宜大于1.60。
本条中以突出地形的高度H,边坡降的正切H/L以及场址距突出地形边缘的相对距离L1/H为参数对各种地形的地震力放大作用按公式(26.5-1)和表26.5-1进行调整。
最大调整幅度1.6是根据分析结果和综合判断给出的。在应用公式26.5-1和表26.5-1时,L1、L均应按距离场地的最近点考虑。这样一来,本条的规定对各种地形,包括山包、山梁、悬崖、陡坡都可以应用。
【例题35】不利地形对地振动有( )。
A、缩小作用;
B、放大作用;
C、无影响;
D、缩放的不确定性;
答案:B
【例题36】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增大系数的最大值为( )。
A、0.5;
B、1.0;
C、1.3;
D、1.6;
答案:D
【例题37】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地段属于建筑抗震( )。
A、有利地段;
B、一般地段;
C、不利地段;
D、危险地段;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