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台了《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环节正式纳入中心统一管理。
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台了《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环节正式纳入中心统一管理。 该文件执行范围包括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所有交易项目的保证金代收、代退和管理活动。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是规范收取流程。 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保证金专户,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区设置了投标保证金收费窗口,落实专人全程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收取限额对保证金统一收取。 投标人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前确保资金到账,由收费窗口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款凭 证,作为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依据。
二是保障退付时限。政务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退付。在发放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三是加强过程监管。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电汇和转账支票的方式转出,不再收取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退款时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与进账时必须一致,并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退付,保证资金原进原出,封闭运行。同时,中心要求“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障保证金收退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并与银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在开标前透露投标人信息。
通过对投标保证金纳入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将有效预防和杜绝围标串标现象发生,降低保证金收退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