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2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大洋碧海渔业规划设计院等2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等2家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