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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测绘资格证书年检流程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国家测绘局1997627日第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

 

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

 

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

 

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1日至4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

 

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1日以后开始办理。

 

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

 

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向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

 

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

 

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

 

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

 

第十五条    在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由颁证机关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测绘经营活动。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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