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日下午和15日,共一天半时间,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报名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国土资源局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共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测绘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含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5—29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2013年9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须如实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3年5月28—30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上述材料送审。
(四)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文件规定,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7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及培训等事宜,请与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姚先锋,联系电话:(025)83757245。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0、8082937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人教处 8733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