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高程异常控制点的布设原则。
高程异常控制点应均匀分布于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区域。
高程异常控制点应具有代表性,点位分布应顾及平原、丘陵和山地等不同的地形类别区域,点位在不同地形类别区域均应占有一定比例;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丘陵和山地等地形变化剧烈的地区应适当加大高程异常控制点分布密度。
各级似大地水准面的高程异常控制点宜利用不低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中4.5规定精度的大地控制网点和水准网点。(用于精化国家似大地水准面的高程异常控制点,其坐标和高程精度应不低于B级GPS网点和国家二等水准网点的精度;用于精化省级和城市级的,不低于C级GPS点和三等水准网点的精度)
相邻高程异常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下式计算结果:
简述似大地水准面精度检验原则和精度评定方法。
检验点布设原则:
(1)检验点点位应分布均匀,在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的地形类别以及有效区域边缘地区均应布设检验点;应采用未参加似大地水准面计算的实测高程异常点作为检验点。
(2)国家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30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200个;省级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10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50个;城市级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3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20个。
(3)检验点与用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高程异常控制点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似大地水准面格网间距。
(4)检验点应满足GPS观测与水准联测条件。
(5)在利用旧点作为检验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以及是否满足GPS观测与水准观测,符合要求方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