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组织实施:
1. 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②建立和更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③组织实施国家基础航空摄影;④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⑤测制和更新全国1:10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⑥国家急需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①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②建立和更新地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③组织实施地方基础航空摄影;④获取地方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⑤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1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3.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①在国家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基础上,布设满足当地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②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③建立和更新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由其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4.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①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必须与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的要求一致,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 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设施,严格执行有关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
基础测绘规划审批和公布:
1、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须报国务院批准
在国务院批准全国基础测绘规划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对基础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等。地方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要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基础测绘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依法公布
公布基础测绘规划的主体是组织编制机关,即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