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一)不得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
国家大地原点;
国家水准原点;
国家绝对重力点;
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
基线检测场点;
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二)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经费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费用由申请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用于重建永久性测量标志;
测量标志迁建费用一般都应当支付给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