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 ,乙项为3200 ,经双方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 ,乙项为160/ 。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8—2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