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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转]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3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造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其中,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还需要取得2017、2018、2019年度任一年度高级统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或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统计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学历要求。申报评审统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3.任现职年限。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任职年限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指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3年或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4年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学历、学位,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年限相应增加1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也相应增加1年。

申报评审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任高级统计师满5年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之日算起)。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现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年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其任职年限,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级统计师资格之日算起。

4.考核要求。申报评审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正常晋升人员,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

5.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统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6.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具体量化条件

1.申请评审正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高级统计师后,应当符合(1)、(2)、(3)三项标准中的各1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①主持或主要承担制定市级以上部门(行业)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大型普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3项以上。

②承担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3次或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部门(行业)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5次以上。

③主持或主要承担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年鉴等年度类统计成果类书籍5本以上。

④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在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方面有创新,并通过市级以上统计部门或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⑤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2项以上省级以上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3项以上市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①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调查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省部级先进个人奖励2次以上或市级先进个人奖励3次以上。

②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2次以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3次以上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③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2次以上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3次以上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 。

④主持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统计工作制度。

⑤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物,在统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下级统计专业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独立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①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

③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④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⑤取得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不少于1篇(须附具体成果说明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⑥在统计应用方面取得国家专利技术、著作权不少于1项。

2.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任统计师以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2)、(3)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①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②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③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④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①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②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③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④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①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③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④在省部级内部专业刊物上刊登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内部专业刊物上刊登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三)破格评审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3)出版2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0万字,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4)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表彰。

(5)入选“三晋英才”支持计划的“高端领军人才”、“拔尖骨干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考评高级统计师: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以上所列主要参加者为:国家级排名前5位参加者,省级、市级排名前3位参加者。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评审材料附件要求

申报评审统计系列高级职称所填报的反映本人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印发的统计分析资料原件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

(二)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可按照收录期刊对待。

所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著作,只作为参考。

(三)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在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下一级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四)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科研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经政府法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一律以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

(五)答辩要求

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等次进行分类。答辩成绩为差等者,列入淘汰对象;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等,工作业绩较差者一般不予通过。答辩通过者方可提交进入评审会环节。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申报评审推荐函。

(二)单位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要包括:是否按规定履行民主评议程序,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三公示制度,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成员名单。本材料需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方有效。

(四)单位公示原件。

(五)《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5份。

(六)答辩论文及专业工作总结各8份,用A3纸打印,表头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七)综合考评表(一)、(二)各25份,用A3纸打印。 (该表填好后先打印1份,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加盖公章,报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再复制24份)。

(八)近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九)任期内发表、出版、刊发的统计、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统计分析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检索页,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印章。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研究成果被上级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采纳的,需提供批示复印件、成果采用证明、本人所起作用与排名等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十)本人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其他业绩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十一)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要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提前预约,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3月5日(公休日除外),报送材料时,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tjjrsc@163.com,将纸介质材料报送至山西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太原市府东街32号统计大厦1001室),联系人:赵依诺,联系电话:0351—4955590。受理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填写说明,请登录山西统计信息网中的“网上办事”-“职称考评”(http://tjj.shanxi.gov.cn/tjfw/zckp/)链接后点击下载。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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