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2018年税务师考试大纲有变?是真的吗?
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0日至6月20日,报名持续两个月,2018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今年的税务师考试大纲与17年考试大纲相比,有了一定的变动,具体有哪些变动呢?大家一起来看看。
2018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今年的税务师考试科目跟历年一样,分为四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各科目考试大纲变动情况如下:
《税法(I)》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7年度为主,加2018年度3月30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调整,新增第九章的环境保护税。
《税法(Ⅱ)》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7年度(含)以前为主,加2018年度3月31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调整。
《涉税服务实务》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 2017 年度为主,加 2018 年度 4 月 30 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调整。
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部分章节内容有补充和调整,如:根据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对于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后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增加了发票管理制度的新规定;增加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和计算填报方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2018年3月31日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范围。本科目在行政法部分增加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的内容;在民商法律制度部分的细目上对“了解、熟悉、掌握”的层次作了一些调整;在刑事法律制度部分,将原大纲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的内容合并,删减了一些内容。
《财务与会计》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7年度及以往的为主,加2018年4月30日前的必要会计税收政策调整。
本次大纲主要调整了下列内容:
考虑到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内容较为简单,不再单列一章,而将相关内容分别在第八章和第十九章中进行阐述。
第十一章增加了第七节“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重点对第42号会计准则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计量和列报进行阐述。
根据财政部对第22、23、24及第37号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对第十二章“非流动资产(二)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对第14号准则的修订,相应修订了第十六章收入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对第16号准则的修订,相应修订并充实了第十六章政府补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