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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国和网校  [2014-02-12 16:30:00 ]  【

内容摘要:襄阳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1日9:00~3月4日16:00。考试时间:5月24日-25日

 

关于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5号)、《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2014年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 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2科”人员。符合“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和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人社(职改)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1日9:00~3月4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2月21日9:00~3月5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2月21日9:00~3月6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4年5月19日9:00~5月2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4年5月24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4年5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04.考全科

01.环境影响评价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02.免2科

01.环境影响评价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七、考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5元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费标准按每人55元收取。

  各地人社、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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