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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国和网校  [2014-02-23 12:46:00 ]  【

内容摘要:韶关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报考方式。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 (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3月13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3月14日17:00。考试时间:5月24日-25日;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试题题型

5月24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

5月25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 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报考方式。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

.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3月13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3月14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市”。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本次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五、成绩查询
    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公布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

cpta.com.cn)查询。
    六、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我市报名点全科考试合格的考生,待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留意本网站的考后审核专栏,并按考后审核要求及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
    七、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2号窗,联系电话:8526601、8526609。
    八、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附件1


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附件3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02.免2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04.考全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说明: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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