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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国和网校  [2015-02-26 10:53:00 ]  【

摘要:福建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2日至3月11日;考试时间:5月23-2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5日起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日至3月11日

  2、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 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2日至13日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

  (注:2013年和2014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 3月2日至3月20日(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5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5月23日(星期六)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 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星期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 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成绩公布时间: 7月下旬,考生可通过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10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进入)

  三、资格审核要求

  1、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环境影响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其他科目按每人每科70元标准收取。

  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凭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发票领取时间为2个月,逾期未领不予保管(省直考区发票领取咨询电话:87615506,各考区考生可咨询各报名点)。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全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免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表,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除《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主观题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考试用书

  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

  附表: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其他环保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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