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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5年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国和网校  [2015-03-10 19:36:00 ]  【

摘要:南平市2015年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11日

  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环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1号)要求,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23日至24日举行。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11日(网址为WWW.FJPTA.COM)。

  二、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13日

  三、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1号)文件要求,新报考人员于3月12日至13日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设在南平市人才测评考试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联系电话:0599-8830672)。三、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按照《关于下放市直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改[2013]31号)文件要求,所有申报对象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招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成绩单、报到证等)或人才资信认证报告、学历变更表等。申报对象个人提交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上网查验确认和盖章,以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15年3月12日至1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底。

  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执行(届时若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其他具体事宜请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为WWW.FJPTA.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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