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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方法内容要求

国和网校  [2015-07-15 12:36:00 ]  【

8.1.2 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的方法。收集资料法应用范围广、收效大,比较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环境现状调查时,应首先通过此方法获得现有的各种有关资料,但此方法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而且往往不全面,不能完全符合要求,需要其它方法补充。现场调查法可以针对使用者的需要,直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以弥补收集资料法的不足。这种方法工作量大,需占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有时还可能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遥感的方法可从整体上了解一个区域的环境特点,可以弄清人类无法到达地区的地表环境情况,如一些大面积的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等。此方法不十分准确,不宜用于微观环境状况的调查,一般只用于辅助性调查。在环境现状调查中,使用此方法时,绝大多数情况使用直接飞行拍摄的办法,只判读和分析已有的航空或卫星相片。

8.1.3 与各单项影响评价有关的环境现状调查方法的细节,请参照相应的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8.2 环境现状调查内容。

8.2.1 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并附平面图。

8.2.2 地质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即: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评价矿山以及其它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对与建设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应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8.2.3 地形地貌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的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危胁到建设项目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当地形地貌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建设项目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8.2.4 气候与气象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飓风)等。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需根据HJ/T2.2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8.2.5 地面水环境 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地面水环境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慨要说明地面水状况,即:地面水资源的分布及利用情况,地面水各部分(河,湖[库1)之间及其与海湾、地下水的联系,地面水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以及地面水的污染来源。如果建设项目建在海边又无需进行海湾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厂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慨要说明海湾环境状况,即:海洋资源及利用情况,海湾的地理概况,海湾与当地地面水及地下水之间的联系,海湾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污染来源等。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地面水(包括海湾)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需根据HJ/T2.3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8.2.6 地下水环境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恨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当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与地面的联系以及水质状况与污染来源。若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污染源情况,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水质的演变与趋势,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水文地质方面的蓄水层特性,承压水状况等。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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