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影响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涉及有关区域、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规章,初步形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注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1)环评基础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环评扩展到规划环评)。
(2)环评单行法――《海洋环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
(3)环保综合法――1989《环保法》。
(4)环评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5)环评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