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5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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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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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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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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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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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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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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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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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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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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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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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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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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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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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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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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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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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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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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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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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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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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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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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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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年11月28日-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1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1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1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