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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学历要求、特殊条件、在校生报名条件

2020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地 区 学历要求 特殊条件 在校生条件 认定条件
北京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3.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海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半年公布 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浙江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有可能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建议谨慎报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在校师范生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浙教办师[2015]96号),“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我省高校在校师范生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本专科生毕业前的第三学期。高校非师范专业在校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不变,仍为毕业班。”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须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学籍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福建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下半年公布 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须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安徽 下半年公布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

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原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课程考试并拿到的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江西 下半年公布

凡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并取得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社会人员身份证不能显示是本省户籍时,须携带户籍证明,在校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籍学习证明,以备设区市(考区)和考点核验。

1.江西省境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

2.五年学制高等职业(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三年学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山东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河北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吉林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的中国公民。

符合前面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辽宁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下半年公布

符合前面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广西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一)下列应届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可在2016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下列类别的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3.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考试资格。

海南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 
2.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湖北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川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暂未公布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重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重庆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贵州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4年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具有贵州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等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甘肃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宁夏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半年公布

宁夏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2.申请人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内蒙古 下半年公布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 
2.区外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为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师岗位之前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户籍已经迁到外省的我区生源在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必须符合大学三年级及以上条件(报考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2.2015年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大学二年级考生可凭单科成绩单报考本次考试。

暂未公布
天津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江苏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山西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河南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黑龙江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广东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湖南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云南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陕西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青海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新疆 下半年公布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暂未公布
兵团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西藏 下半年公布 下半年公布 暂未公布 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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