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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衡教通[2019]307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衡教通[2019]30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四、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期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10月14日至10月26日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10月18日至10月26日

申请人按照确认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1)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项及上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1—6项。

(三)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10月18日至11月8日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确认,确认点的用户名、密码及档案号编写代码见附件4。确认点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

4.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初审10月25日至11月10日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职责:

1. 核实确认点送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步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不在范围内、无证、申报未受理。

4.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

5.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11月10日至12月5日

衡阳市教育局对市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初审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将所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七)注册办结

根据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返还学校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2.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公章。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学校。

3.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六、相关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各单位应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七、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形成部门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附件:【下载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市直单位确认点用户名、密码、档案编写代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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