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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18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18年继续对全国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为做好2018年度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含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达到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条件。

1.申请职业资格登记,职称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

(2)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职称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3)具有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4)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从事编辑工作,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

(二)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登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www.zebianzhuce.cn),选择办理业务类型(如“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现场提交。《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二、续展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1.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满后,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近三年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总局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续展登记注册时,出版单位人事部门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或续展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或注册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展登记或续展注册,原登记或注册自动失效。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5年内申请续展登记注册。

(二)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办理续展登记或注册,由申请人登陆管理系统,选择“续展登记”或“续展注册”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现场提交。《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和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

三、变更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在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有效期内,个人职称、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含个人工作调动,单位撤销、合并、转制等)情形,应在3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二)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登陆管理系统,在“信息变更”模块内选择业务类型(如“职称变更”或“单位变更”),完善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职称证明(由办理职称变更的人员提供)或单位工作证明(由因个人工作调动办理单位变更的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现场提交。《职称变更申请表》或《单位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或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

因撤销、合并、转制等引起的单位变更,由单位人事部门登陆管理系统,填写总局统一制发的《出版单位变更申请表》,上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文件,提交至省级登记注册机构审核。

四、审查程序

1.材料初审。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或续展登记注册材料的初审。初审合格后,单位人事部门在线打印《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提交省级登记注册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材料复审。省级登记注册机构对本省登记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材料终审。总局研修学院负责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材料的终审。终审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终审合格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职业资格登记信息或责任编辑注册信息。申请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登记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此次登记注册工作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30日。各有关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办理完毕。

2.省级登记注册机构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解答、材料复审及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上报送。

3.各出版单位要做好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重点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出版单位因审核把关不严影响登记注册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缓该单位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联 系 人:曹 丽

联系电话:0531-85036231

QQ 群 号:143465434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01房间(泉城公园北门对面)

邮 编:25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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